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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涉华涂布印刷纸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4-01-18    188 次浏览

 


2023年12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3-18号公告(案件号23-2023-2),对原产于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间的涂布印刷纸(Coated Printing Paper)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税率均为16.23%、芬兰税率为8.22%和12.94%,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4810.13.1000、4810.14.1000、4810.19.1000、4810.19.9000、4810.22.0000和4810.29.0000。
2017年7月10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间的涂布印刷纸进行反倾销调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684号令,韩国决定自2018年7月22日起对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涂布印刷纸征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2023年3月21日,韩国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韩国对涉华涂布印刷纸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征税表
涉案国家
生产商/出口商参考中文名(英文名)
建议反倾销税
中国
1.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Shouguang Meilun Paper Co., Ltd)、Nanchang Chenming Paper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16.23%
2.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UPM(China)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16.23%
3.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Gold East Paper (Jiangsu)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16.23%
其他
16.23%
日本
1.Mitsubishi Paper Mills Ltd及其关联企业
16.23%
2.Nippon Paper Industries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16.23%
其他
16.23%
芬兰
1.UPM Communication Paper OY及其关联企业
8.22%
2.Stora Enso Publication Papers OY及其关联企业
12.94%
其他
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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