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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签署货运代理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10-12    333 次浏览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及天津市、河北省两家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关于货运代理纠纷诉讼调解对接合作协议在天津海事法院签署,日后京津冀三家货运代理协会调解的协议在天津海事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之后,将具有执行效力。


据了解,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是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占一审收案的40%左右。建立货运代理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天津海事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特约调解员的聘任、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调解队伍的建设、案件信息的共享、诉讼服务事务的协助以及审判规则统一尺度等方面。据天津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协议签署后,天津海事法院通过窗口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受理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对于其中案件事实比较简单、法律关系比较简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各货代协会会员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天津海事法院制作委托函,委托各货代协会先行调解。


三家协会负责人表示,京津冀货运代理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使各货运代理协会的调解上升到了司法层面,对于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功能,调处行业内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将与天津海事法院紧密合作,以机制为依托,加强联络,统一审判调解尺度,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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