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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产业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1-01-24    756 次浏览

 

2020年,全球经济受疫情影响,传统行业遭受严重打击,电商经济逆势发展。据统计,中国是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现货物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2020年,也是国家跨境电商贸易政策完善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中,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规范跨境电商贸易的发展。以下我们汇总了2020年度对跨境电商产业影响最为关键的几项政策并分析了未来的政策趋势,供学习参考。

时间 部门 政策

2020年

1月17日

商务部等六部委 《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

2020年

3月28日

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公告》

2020年

4月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推出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举办网交会等系列举措》

2020年

5月6日

国务院 《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2020年

5月2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2020年

6月12日

海关总署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2020年

7月2日

商务部 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2020年

11月15日

15国组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趋 势 

01

持续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的数量

2020年01月17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这意味着上述城市和地区可以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此前,国家已经开放了北京等37个城市(地区)作为第一批的试点城市。

02

完善跨境电商交易的流程管理

2020年0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流程以及责任主体。其中规定了,退货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

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探索有效经验

2020年4月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推出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系列举措等,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国家出台政策,决定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综试区内,实行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支持政策,另外,还将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04

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截止至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拥有2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05

深化国际交流,维护多变贸易体制

2020年11月15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正式签署了RCEP协定,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起航。签署RCEP,是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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