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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印发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3-02-15    224 次浏览

 

近日,成都市商务局制定了《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正式印发。

《措施》提出,大力招引跨境电商链主企业,并对年度进口总额超过50亿元的进口型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年度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出口型第三方平台企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出口型头部跨境电商交易企业在成都投资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两年内首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分别达到2亿元、10亿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同时,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2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为第三方平台、国际物流与海外仓、跨境电商技术服务、国际营销服务、跨境支付、知识产权与财税合规,且为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成都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照其服务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其次,《措施》还明确,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对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企业,按照跨境电商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出海,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第三方平台组织的跨境电商出海项目并实现“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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