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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快递入柜需经收件人同意

发布时间:2020-05-10    237 次浏览

 

5月10日消息,《国际快递物流网》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9日,至少山东、江苏、福建、浙江等地监管部门已经发声,回应快递柜收费相关话题。

其中,浙江省邮政局的通知明确:对于使用智能快递箱投递的快递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递箱内,对于经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的,须放置在智能快递箱的快件,也许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予以退件处理。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中心工作人员则表示,“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派送员未按照快递单约定的地点投放,而是把快递放入快递柜,这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进行投诉。”
福建方面,福建省消委会表示:按照邮政法规定,快递须按照名址投递,但在现实中,随意签收,未经允许放入智能快递柜的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各大快递公司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递时,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存入快递柜再实施保管,否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快递公式自行承担。
江苏方面,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快递柜收费是市场行为,由市场调节;但,前提必须是合法。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方面还表示,用户遇到没有收到通知投递入柜导致收费的,应该积极维权,不要因为金额小,就选择算了,大家都站出来维权,始企业违法成本提升,那企业就不会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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