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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船务:印度舱单新规,违者将面临巨额罚金或无法清关

发布时间:2019-09-12    478 次浏览

 

 致各订舱单位公司及广大客户:
 
根据印度海关最新要求 2019 年 9 月起凡出口至印度各港口包括中转的各内陆点的货物提单和舱单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收货人、通知人的 IEC NO ,货运公司或个人提供 PAN NO (随 SI 报文导入)
 
收货人、通知人的 GST No & E-Mail (随 SI 报文导入)
 
收发通的详细地址,包括城市、州、国家及邮编(随 SI 报文导入)
 
货值(包括币种,请填入 EXCEL 表格中该项提单上不显示舱单上必需显示)
 
货物的 6 位 HS CODE 及对应的件重尺、品名、唛头 (请填入 EXCEL 表格中)见下文
 
EXCEL 表格请在发送 SI 报文的时候,发送至我司各航线对应的操作邮箱。
 
因此,为避免您的货物在目的港产生巨额罚金或无法正常清关,我司温馨提示您,请与客户提前沟通,请务必在提单确认时递交正确信息。
 
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对太平船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对上述操作有任何疑问,敬请联系我司销售及文件部。
 
对您的业务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配合
 
顺祝
 
商祺!
 
太平船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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