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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    604 次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综合评审办法》),我部近期公开发布了《2019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及2020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部公布的宏观调控信息,组织辖区内有意向参加综合评审的企业填写《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材料(模板)》(详见附件)并上报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信息有截止日期要求的,统一到2020年5月31日。请提醒企业周知并注意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二、申报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重点核实企业申请材料中关于《综合评审办法》附件所列的“扣分项目及标准”相关信息,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部水运局。

三、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部水运局。

四、我部发现企业存在谎报瞒报的,一律取消其参加综合评审打分资格。

联系电话:010-65292744/2657。

附件: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材料(模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上海航运交易所,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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