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540 次浏览

 

部规划研究院、部科学研究院、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部干部管理学院、部职业资格中心、中国交通报社,部内各司局:

根据《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交办规划〔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现下达2020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续项目(见附件1)

(一)对于2020年度应验收的项目,请各业务主管司局会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

(二)各业务主管司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完成验收后,及时将《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完成表》(格式见《办法》附件1—5)和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提交部综合规划司。

(三)对于2020年度延续开展研究的项目,请各业务主管司局、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开展项目中期评审。

(四)对于因故必须延期的项目(延期不得超过1年),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报各业务主管司局批准,并同时报部综合规划司备案。

二、关于新开项目(见附件2)

(一)请各业务主管司局、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项目研究大纲进行评审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模板见附件3)。

(二)各业务主管司局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甲乙双方盖章后的合同提交部综合规划司备案(1份)。

三、关于预算管理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央部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财审〔2019〕88号),战略规划政策项目从2020年起全部转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并纳入部机关预算管理。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关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交办办〔2018〕142号),各业务主管司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责任单位,作为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签订合同,并履行部机关合同签批程序。其中,除2020年新开项目正常履行经济合同签批程序外,2019年延续项目应补签经济合同,补签完毕的经济合同同样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部综合规划司备案(1份)。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财政部分两次对中央部门预算进行了压减,2020年度战略规划政策项目预算据此作了同比例压减,压减后的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详见附件1、2。各业务主管司局为战略规划政策项目预算执行的责任单位。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拨改买”政策规定,2020年度战略规划政策项目预算管理发生重大调整。请各业务主管司局、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交办办〔2015〕189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合同签批、经费支付等工作。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度战略规划政策项目预算作了两次调整,计划下达因此较往年延后。请各业务主管司局、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研究进度。

(三)战略规划政策项目合同签批、项目验收、经费支付应使用统一的项目编号,详见附件1、2。

(四)战略规划政策项目经费支付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方式,详见附件3。

(五)未尽事宜,请与部综合规划司、部办公厅联系。

联系人:部综合规划司毛睿,电话:010-65293117; 部办公厅王伟,电话:010-65292511。

交通运输部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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