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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据审核与报关单的填制

发布时间:2020-08-19    158 次浏览

 

作为出口商,在签订好外销合同以后,就要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安排货物装运出口如何顺利通关,准备全套完整、详尽的报关单据是关键。

    基本的报关单据包括正本商业发票(INVOICE)、正本装箱单(PACKING LIST)、副本合同(也可称作形式发票或售货确认书)、报关单、副本委托报关协议、正本核销单。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此外,个别地区海关对采用信用证结汇的出口贸易,还要求提供信用证副本。对这些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从以下几方两加以注意:

    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正本发票不允许有涂改痕迹,特别是数量、单价、总价,否责要加小签章证明。

    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种类的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同发票要求一样,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其它副本单据,如合同,必需用电脑或打字机缮制,委托报关协议必须用海关规定的格式,可向代报关单位索取。

    二、单据的审核。

    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否则通关会受到影响。如果单据未能正常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但急于通关,‘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不会影响货物的按时装运。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是拼箱货物,应不迟于集港前3天寄到报关单位,因为拼箱货物得报两次关。

    三、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填充必须由货主提供相应的内容,数据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否则很难更改,影响核销退税。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海关编号。出口单位必须在出口地海关注册备案并作过年审,否则不能通关,十位数的编码经备案或年审后,方可从海关电脑管理系统中调出允许报关。

    2.成交方式。可按实际的成交方式填写,但各地海关对此项内容的要求有所不同,如天津海关,报关单在录入时必须显示FOB价,所以,从天津港出货时,应把换算出的FOB价在报关单上注明,或由代理单位,根据实际运费、保险费金额,核算标明。

    3.件数。按海关的要求应填写实际最大包装的件数,例如某产品装20桶,为了加固,5桶打一个托盘,共4托,那么填写此栏目时应填4托。

    4.商品编号。根据货物性质,相应归入其类别,一定要准确,与品名相符合。正确的规类可以查出其对应的监管条件,尽早安排各种检验、检疫,及有关证明的申请,货主不仅要清楚货物的品质、特性,还要熟悉其用途。有一则实例很能说明问题,某外贸公司业务员不了解货物用途,错将抗生素当作饲料添加剂,归入相应商品编码,等拿到报关单申请退税时,才发现归错类别,以至取得了较低退税率,与实际产品应得的退税差别很大,而恰恰商品编码这一项又属海关禁止更改报关单的几项范围之内,使工厂遭受巨大损失。

    总之,无论是货主,还是代理,都要从报关单据的各个方面加以重视,以减少和避免通关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加快通关速度,圆满完成装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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