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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疫要求与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02    517 次浏览

 

1.国际航行船舶检疫

申报项目

(1) 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2) 发行港、最后寄港;

(3) 船员和旅客人数;

(4) 货物种类;

(5) 航海健康申报书。

出示证件

(1) 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2) 船舶卫生证书

(3) 预防接种证书

(4) 国际航线船舶员工健康证

查验程序

(1) 登轮后船长、船医应到场接受检疫;

(2) 审阅航海健康申报书、除鼠正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预防接种及健康证书;

(3) 流行病学调查

(4) 船员医学检查

(5) 交通工具卫生检查

(6) 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卫生监督和标准

(1) 环境卫生监督;

(2) 了解饮用水和压舱水的来源、数量和装载日期等情况;

(3) 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

(4) 食品卫生监督

(5) 装载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

指征:a.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b.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c.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方法: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电讯检疫

条件:a.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

b.来自非疫区(霍乱、鼠疫、黄热病);

c.本航次船上未发生或未曾发生过传染病症状的病人,船上

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d.船上未发生过鼠类反常死亡;

e.卫生检疫机关认为没有必需在锚地进行卫生处理的项目;

f.备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向卫生检疫

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a.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b.发航港、最后寄港;

c.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其健康情况;

d.货物种类;

e.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以及其他卫生证件。

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2、小型船舶检疫

申报项目

(1) 填写好签证簿中入出境检疫申请部分内容;

(2) 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签发港及日期;

(3) 预防接种证书和健康证;

(4) 载货清单。

出示证书

(1) 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2) 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及报验员证;

(3) 卫生证书;

(4) 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查验程序

(1) 审阅入出境检疫申请、国际旅行健康证书、船员名单、载货清单;

(2) 检查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书、卫生证书、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报验员证;

(3) 流行病学调查及船员医学检查;

(4) 船舶及货物卫生监督;

(5) 签发《船舶入出境检疫证书》

卫生监督

(1) 环境卫生监督;

(2) 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

(3) 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

指征:

(1) 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

(2) 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3) 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方法:消毒、除虫、除鼠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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