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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这个南亚大国,最糟糕的局面出现了!这份黑名单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1-10-11    59 次浏览

 

最近在福步论坛上看到一位外贸人的惨痛教训:


14万美金的订单走信用证,出口方把所有单据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给银行,对方银行接到单据后没有任何反应,我方银行联系也不回复,客户同样一再推脱。到最后,货代反馈说:货物已经被提走了。出口方联系上我国大使馆,才发现孟加拉的这家银行在银行黑名单排第一位。此时要回货款的概率已经很低、很低了。


做孟加拉市场的外贸人都知道,信用证是一个避不开的坎儿。根据孟加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一般都必须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


但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信用证,一种是信用证,一种是孟加拉国的信用证。


孟加拉商业银行的信誉普遍较差,许多开证行违规操作,在中国公司对孟加拉出口的业务中,经常遇到在没有不符点的即期信用证交单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或在客户没有办理付款手续的情况下放单,客户提货或看货后向出口商提出质量索赔,被迫出口商降价,导致经济损失。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水果蔬菜(生姜、苹果)、化工原材料和纺织原材料的出口中。


出口这个南亚大国,最糟糕的局面出现了!这份黑名单请收好!


孟加拉信用证遭遇的主要问题有:


● 1. 进口商提货后,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即使议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


● 2. 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货款,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然后由议付行指示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 3. 进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上诉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借故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不能对外支付,从而拖延付款时间。


● 4. 客户接受不符点提货后,银行仍然不支付货款。


以上几种情况大多数是客户和银行事先协商好,由银行违规操作放单,人为给客户造成向出口商压价的机会,或拖延付款时间。少数的银行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做法是正常的惯例,维护了客户的利益,UCP600的规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而孟加拉海关的一条“鸡贼”规定也会助长这类骗局,那就是:货物滞留在港口超过3个月(水果蔬菜类45天)不清关,货物将由海关拍卖,且原买方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收入上缴国库。已到港的货物,如要退运或转卖,必须得到原买方的同意。 


对于我们出口企业来说,接孟加拉信用证订单,我们首先需要严格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不符点。如发现不符点,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使客户提出接受不符点交单,也不能接受,坚持改证后发货。此外,需要给发货、交单留出充足的时间。


此外,虽然孟加拉国规定凡是进口货物必须要有信用证才能清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做100%L/C。可以和客人做T/T+L/C, 两种付款相结合,降低风险,至于比例多少得靠双方协商了。 


做合同的时候,最好做三份, 一份是总的合同(这个很重要,要在总合同中说明这次的交易是以此合同为准,其他两份是子合同,依附于此合同) 一份是T/T的, 一份是L/C的(L/C上客人会要求写成是100%L/C, 这个没关系的,因为只有这样客人才能清关,不然他们的海关会抓他们的小辫子,况且L/C只能是作为一种付款方式,没有合同的效力,所以不用担心)。一定要先T/T做好再开始做货,一些外贸人出货后再T/T, 这样对卖方是非常不利的,这个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相当于没有意义了,因为T/T就是定金的作用。 


最后,我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在今年4月曾发布了一张《2020年孟加拉国商业银行被投诉情况统计表》,请做孟加拉市场的外贸人务必收藏这张表格,切记避开上了“黑名单”的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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