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集装箱谎报瞒报 精准打击!
发布时间:2023-09-22 68 次浏览
为严厉打击船载集装箱谎报瞒报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辖区船载集装箱海上运输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清洁,近日,潍坊海事局依法查处今年首起外贸集装箱谎报瞒报违法行为。
8月8日,执法人员充分发挥集装箱信息通报机制和“立体式”审查优势,在外贸集装箱舱单排查过程中发现一舱单货名为“轮胎原材料”的4个集装箱,根据提供的装箱照片发现货物包括袋装和箱装两种包装方式,不能确认货物实际详情,立即引起了执法人员高度警觉。
随即利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协调海关、托运人、承运人在海关查验平台对其开箱查验。经查,发现集装箱内的货物包装显示为来自某化学厂的“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对苯二胺”,与其提供货名严重不符,托运人也无法提供海运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随后在各方见证下对箱内货物进行取样送检。
经过专业机构检测,该集装箱内货物实际为二甲基丁基苯基对苯二胺,正式运输名称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属于9类危险货物。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货物托运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托运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办结。
一直以来,潍坊海事局高度重视集装箱船舶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发挥机制优势,完善船载危险货物“立体式”审查工作模式和“全链条”打击集装箱谎瞒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异常信息,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二是智慧监管,强化信息化建设,接入港口“渤海通”货物通关系统,集装箱舱单匹配时系统自动比对可疑信息,提升海事智慧监管能力。
三是协同联动,提升监管合力,与潍坊海关、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建设交通局、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查堵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深化联动监管能力。
四是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辖区集装箱承运商和港口建立常态化自主开箱检查机制,运行企业集装箱抽查制度和惩处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
今年以来,潍坊海事局累计查处集装箱谎报瞒报违法行为5起,罚款62万元。下一步,潍坊海事局将继续从严、从实、从细强化辖区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安全监管,持续保持对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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