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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定检验商品之外,今日起海关还要对这些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发布时间:2019-08-12    858 次浏览

 

8月12日,本站获悉,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8月12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这些进出口商品会被抽查检验



小编了解到,即日起,海关总署新增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共有7种,具体包括文具用品、太阳伞、婴童纺织用品(手套、袜子、布鞋、围巾、围兜、围嘴、隔尿垫、床上用品等)、童装、太阳镜、保健枕、保健垫。

海关总署抽查检验的出口商品共有12种,具体包括节日灯串、电动剃须刀、电热水龙头、吹风机、器具开关、电烤锅(电烤炉、空气炸锅等)、LED照明光源、仿真饰品、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儿童自行车。

希望相关卖家提前做好各种准备。

全国海关 “单一窗口”商品条码申报功能已经正式启用

此外,本站还了解到,从2019年8月1日起,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全国海关正式开始推广使用“单一窗口”商品条码申报功能,适用范围将逐步扩大到所有商品类别。

近年来,随着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下调,民众对服装、食品、化妆品等需求日益增长。如何更快更好通关,商品条码管理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商品条码是按照全球通用标准,用于表示商品的代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商品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结算等流通全过程中的全球唯一身份标识,是商品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条码申报,就是海关通过建设条码信息数据库,覆盖原料构成、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用途等多维度商品信息,企业在进出口有条码信息的商品时,只需在“单一窗口”系统中申报商品条码即可自动识别商品,实现对归类、原产地、规格等申报要素的自动采集。

据悉,通过商品条码申报实现报关单部分申报信息的智能辅助填制,为企业简化申报手续以及实现快速准确申报提供了有力的便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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