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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往欧洲货物木质包装要采取检疫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0-09-24    395 次浏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对我输欧货物针叶树木质包装采取检疫措施。

《公告》指出,欧盟委员会颁布木质包装决议,对来自加拿大、日本、美国及中国的针叶树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欧方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确保我输欧货物顺利出口,并针对松材线虫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实际情况,我输欧货物针叶树木质包装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必须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二、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三、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有关检疫要求,仍按国家原下发的《关于重申欧盟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实行紧急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

四、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离开我国的输欧货物的木质包装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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