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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供应链法》即将出台 对中国企业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21-06-01    280 次浏览

 

《供应链法》可能于6月初通过


一段时间以来,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部长Gerd Müller(基社盟)和劳工部长Hubertus Heil(社民党)一直在推动《供应链法》,要求德国公司确保其外国供应商也遵守最低社会和生态标准。Gerd Müller 说,他的心中有一块大石头:“这项法律将为发展中国家的数百万儿童和家庭带来更好的生活机会和未来前景。” 然而,Peter Altmaier(基民盟)领导的经济与能源部长期以来一直拒绝该计划。因为他担心德国公司会负担过重,尤其是在疫情大流行时期。


5月中旬,在基民盟经济部的议员特别呼吁改进之后,原定在联邦议院对该法律进行的最后表决被取消了议程。他们主要关注的是由于德国公司或其供应商违反人权尽职调查义务,受影响的人可以向德国法院主张公司的民事责任的问题。在遭到商界大部分人的抵制后,联邦政府已经在其法案草案中排除了公司的民事责任。


2021年5月27日, 三个负责的部委在供应链法符合人权和环境标准的长期斗争中取得了突破。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党就供应链法达成一致,该法可在本立法期结束前通过联邦议院。现已达成的协议受到社民党和基民盟/基社盟议会团体的欢迎。联邦议会副主席 Hermann Grhe 赞扬说, 6月份在联邦议院做出决定的道路是明确的。“这将使德国拥有欧洲最强大的供应链法,”社民党议会代表 Katja Mast 说。可以想象,联邦议院最早会在 6 月 7 日开始的下一个会议周通过《供应链法》。联邦参议院还必须给予批准。关于它是否过于无力或给德国公司带来太多负担的讨论很可能会在之后继续进行。


法案的规定与适用


1.法案将会有哪些规定?


《供应链法》旨在要求德国公司确保其外国供应商遵守人权并保护环境。如果一家德国公司意识到供应链中存在缺陷,则应依法承担补救的义务。从最终产品到原材料的过程应该有一个“分级责任”。因此,最高级别的尽职调查适用于公司自身的业务运营,而第二级别则适用于与之存在合同关系的直接供应商。对于这两个级别,公司必须提供报告以证明正在遵守人权和环境标准。在第三级别,从间接供应商到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只有在收到违规信息后才需要采取行动。


联邦经济和出口管制办公室(Bafa)拥有 "强有力的授权",负责监督公司履行其尽职调查义务。此外,非政府组织和工会将有机会在外国供应商侵犯人权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案件中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影响者同意的话。这是新的做法:在此之前,只有受害方自己可以起诉,但在实践中,由于生活条件的限制,这种做法大多都失败了。


如果出现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Bafa可以进行罚款,目前讨论的是年营业额的10%。被罚款的公司还将有可能被排除在公开招标之外,时间长达3年。


另一方面,公司将不承担民事责任。Altmaier和企业代表曾拒绝公司的民事责任这一点。商业协会认为,公司对独立的海外商业伙伴承担民事责任是不现实的,因为这些商业伙伴在国外要遵守他们自己的法律规定。德国雇主协会联合会的总经理Steffen Kampeter曾警告说,如若实施民事责任,德国公司会面临无法估量的责任风险。


2.法案的适用


《供应链法》将适用于谁?除了德国公司,外国公司的德国子公司也应符合《供应链法》的要求。最初,该法只适用于雇员超过3000人的大公司,据说大约有600家公司。Peter Altmaier强调说,第二步是将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到拥有1000名-3000名员工的公司。因此,中型公司将不属于适用范围。


《供应链法》将于何时生效?目标是在这个立法期结束前,也就是6月25日之前通过《供应链法》。到目前为止,这是联邦议院在本立法期和秋季联邦议院选举之前的最后一个会议日。然而,由于新冠疫情,该法案计划在2023年才能生效,最初也只适用于员工超过3000人的大公司。员工超过1000人的公司要到2024年才承担责任。


中国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法案会对两类中国公司产生影响:一类是在德国有子公司的中国公司,一类是德国公司在华的供应商或合作商。那么,这些中国公司在未来需要考虑什么呢?


1.在德国有子公司的中国公司


公司行为的适当性:公司在选择适当的措施时被授予自由裁量权和回旋余地。哪些风险必须解决,如何解决。


人权尽职调查:公司必须能够证明已经制定了适当的风险规避程序,并且认为这些程序是可行的和相称的。


适当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目的是识别、预防、终止或至少尽量减少供应链上的风险和可能的违法行为,如果终止是不可能的或需要过多的努力。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具来保证监控。


适当的补救措施: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应采取补救措施,终止或至少尽量减少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威胁。


文件义务:这是正式执行尽职调查义务的基础。此外,证明义务的履行也很重要。这些文件必须保存七年。


当局进入权:当局被允许进入并检查公司的场所。


投诉程序:该法律的解释性备忘录指出,公司可以建立内部投诉程序或参与外部投诉程序。例如,可以考虑由行业协会组织的机制。


因此,适当规模的公司必须调整其合规性要求。这些措施包括:雇用一名人权官员;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编写风险分析报告;投诉程序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文件和报告义务的履行等。


2.德国公司在华的供应商或合作商


这些中国公司需要加大劳工保护、环境保护,否则德国公司可能会因为新《供应链法》的要求终止与其合作关系。此外,即使中国公司加大了保护,因为提升工作条件,加大劳工保护、环境保护会大大提升公司的成本,也有可能会因为成本的上升而失去了和德国公司的合作机会。这些都是可能面临的潜在的风险。


比德国更严格的欧盟供应链法


在2021年3月,欧盟议会表示赞成制定比德国政府严格得多的供应链法。大多数欧洲议会议员投票赞成对欧洲公司进行广泛的尽职调查,以维护其供应链中的人权。中小型公司也应包括在内。欧洲议会议员还要求公司可以因侵犯人权和环境行为而被起诉要求赔偿。


欧盟委员会对《供应链法案》提出的一些要求是受欢迎的——例如审视整个供应链,包括中小型公司。但提案必须保持分寸。公司不应该为贸易政策中的缺陷买单。


《供应链法案》还应适用于不在欧盟境内但活跃于内部市场的公司。此外,议会呼吁禁止进口与强迫劳动或童工有关的产品。保守派和右翼议会团体要求对中小型公司进行更深远的豁免处理,但未能成功。与联邦政府不同,欧盟议员也提倡严格的责任规则。实际的欧盟立法程序在委员会实际提出提案时开始,这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德国法律可能会在那之前生效。届时,德国联邦政府可能不得不在以后根据欧盟法律调整国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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