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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滞箱费新规生效!首张罚单背后的船货争议……

发布时间:2022-05-16    322 次浏览

 

赫伯罗特与美国物流公司GSL引发的滞箱费争议,成为FMC首次按照《航运法下的滞港费滞箱费解释性规则》判决的标志性事件。


*作者单位系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学院


2022年4月22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的行政法官针对赫伯罗特开出的一张判决令,注定将成为FMC整肃航运市场滞箱费纠纷的标志性事件。


此前,美国物流公司GoldenStateLogistics(GSL)因与赫伯罗特产生滞箱费纠纷,将后者诉讼至FMC,请求主持“公道”。几轮程序下来,FMC对赫伯罗特处以82万美元的罚款。这也是FMC滞箱费新规生效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此次FMC的判决有利于物流公司,当然有观点认为,这是其受到美国国内利益集团的施压。不过,联想到近年来FMC的一些举动,这似乎又是其展示监管机构权威的必有之义,体现了对集装箱滞期费用纠纷处理从快、从严、从狠的特点。


还箱一波三折


去年年中以来,美西港口的持续拥堵,导致提箱难、还箱难等问题接连不断,折磨着相关供应链上各方的神经。对于物流公司而言,若是集装箱无法及时归还,不仅会影响到提重箱,而且自身仓储空间也会因此被占用,直接影响到业务运作。


更为麻烦的是,集装箱因无法及时归还堆存在自家仓库,还要向航运公司支付滞箱费,尽管这项收费一般是向货主转嫁的。


FMC滞箱费新规生效!首张罚单背后的船货争议……


由于美国加州洛杉矶-长滩港口码头的双预约规定,还空与提重必须是组合作业,这就意味着必须还回一个空箱才能提重箱。因此,如果航运公司的集装箱迟迟得不到归还,本身运力也会有所损失。为了释放运力和仓储空间,航运公司和物流公司往往都在还箱上竭尽全力,尽可能减少延误。


然而,还箱过程中,航运公司与物流公司间也难免出现一些纠纷。


GSL是一家美国物流公司,业务涵盖港口拖运、内陆运输与仓储,拥有75名司机,400多辆各种型号的自营底盘车,在加州当地也有自己的站场,每周拖运量达到500个自然箱。然而,即便是这样颇具规模的物流公司,仍面临还箱问题。该公司与赫伯罗特因11个集装箱的滞期费,产生了纠纷,直至诉至FMC。


GSL对于产生滞期费的集装箱,声称一直有还箱的意愿,且持续为还箱作出努力,但最终未能圆满解决。结果该公司收到了赫伯罗特开出的共计10135美元的滞期费发票。而对于该公司发出的大量邮件,赫伯罗特均未正面回应,对其豁免请求也大多置之不理。


FMC滞箱费新规生效!首张罚单背后的船货争议……


按照GSL的陈述,在客户(收货方)掏箱后,公司调度就联系预约还箱。根据赫伯罗特每天在约定时间内发布的还箱指示单,该公司在预约的还箱区域获得港口码头确认后,就持续推动还箱业务的执行。


而在归还集装箱时,需要把集装箱类型、箱号、尺寸、所属船公司及底盘车全部一一匹配,才可归还。由于每个码头都有自己的网站系统,还箱时需要依照指示,在各个网站系统全部逐一匹配。


FMC的判决令也显示,最终产生纠纷的11个集装箱归还地点分属不同的码头。这意味着,在还箱过程中不可避免会耗费一些时间。


而那些未能及时归还的空箱,也会持续占用仓库堆存空间和运力。这对任何物流公司而言,都会影响后续的调度、接单业务。因此,该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诸如把集装箱送进码头,由码头给予“通融”的行为。


赫伯罗特表示,对这11个集装箱征收了每个160~1845美元不等的滞期费。而对于GSL而言,还箱未果产生的滞期费,显然存在不合理性。因此,该公司最终决定,将赫伯罗特诉至FMC。


审议各执一词


事实上,滞箱费引发的纠纷,在美国航运业内并不罕见。


自从2014年航运联盟开始重新分化重组,船舶大型化成为航运业主要趋势以来,港口拥堵问题越来越明显,滞港费、滞箱费等相关附加费引发的纠纷,也随之浮出水面。


从那时起,FMC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滞箱费的规范上,先后举办多次论坛、研讨、意见征集,致力于从专业角度解决这一问题,并最终于2020年出台了《航运法下的滞港费滞箱费解释性规则》。


针对利益方的利益矛盾和冲突,FMC一般会采取调解、非正式投诉、正式投诉三种方式解决争议。


其中,调解针对无需对簿公堂的事件;非正式投诉针对索赔额度低于50000美元的案件;正式投诉则等同于严格的司法程序,按照异议申诉、调查、动议、举证、听证和裁决等程序步骤受理,所需提交的材料除了律师背书,还包括宣誓书。


此次,GSL就是在滞箱费豁免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向FMC提出了正式投诉。


GSL表示,为了尽快还箱,该公司还借助了专门的信息集成网站BlueCargo(类似我国的智行网站)来完善预约所需信息的匹配。


而在预约不成功的情形下,GSL也给赫伯罗特发送了大量邮件,写明诸如“还箱空间已约满,恳请协助另外的还空地点或给予豁免”等事由。但其收到的答复邮件,依然是下一次可以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该公司最终未能成功预约的19次还箱中,仅有5次得到了豁免,其余14次未成功的还箱,则产生了滞期费用。


而赫伯罗特提交的应诉材料,则对GSL的一些指控进行否认,提出同期的一批集装箱大多如期归还,集装箱未能在免费期内归还,主要原因是GSL自身的行为或疏忽。此外,赫伯罗特还认为“FMC执法局对此没有管辖权”。


然而,FMC判决令显示,作为直接监管机构,早在1937年就曾对港口设备的免费期限问题进行判决。虽然近年该机构未对类似事件作出判决,但不代表其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管辖权。


FMC的执法局履行执法职能,不会先入为主地认定涉及纠纷的11个集装箱滞期费用的合理性,因此裁决的焦点是还空预约是否充足,以及预约失败的原因究竟是预约区域的空位不足,还是预约行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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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伯罗特对于FMC执法局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陈诉,显然对自身不会产生积极影响。不仅如此,赫伯罗特还要受到民事处罚以及被施加相关禁止令。


当然,从程序上,任何方都可以举证,赫伯罗特在明知结果对自身不利的情况下,也不希望成为第一个判例,因此也向FMC执法局提出,希望其能够举证“对滞箱费进行评估的集装箱具备还空条件”。如果缺乏这样的证据,就不难说明货主有“以箱代舱”的动机,那样根本就不是赫伯罗特自身有什么过错。


但是FMC执法局对此解释称,如果存在预约记录,那就实质上证明了集装箱已经具备归还条件。GSL调度人员每天的预约不成功截屏记录,成为了FMC行政法官采信的有力证据。因此,赫伯罗特希望裁决终止,乃至不希望成为第一个判例的请求均被予以否决。


判决雷厉风行


此次滞箱费争议可谓速战速决,彰显了FMC的处理效率。


去年11月10日,FMC发出调查令,在90天内完成了原定150天的调查。调查期结束后,原定在今年5月18日完成初始裁决,结果在4月22日就初始裁决。FMC披露的有关文件显示,每一个阶段的时间按照1/2标准取整数进行压缩。而在过去,类似的投诉争端需要耗费1~2年,甚至3年都有。


根据美国航运法最初的决定,一般民事处罚的金额为5000~25000美元,结合通胀因素进行间隔调整,截至2021年1月15日,执行的标准已经调整至12363~61820美元。FMC的行政法官综合考虑性质、情景、违反的程度等因素,再结合既往违反的历史、支付能力等作出判决。


在这一纠纷中,赫伯罗特存在的一个漏洞是,11个集装箱评估的滞箱费共计8125美元,但其开具的发票票面金额却是10135美元。这说明赫伯罗特显然明知故犯,且是有意为之,因此处罚裁定将参照最高的标准执行。


FMC执法局认为,从该问题发生之日起到执法局审结材料结束,涉及的集装箱共计滞期228天,按照每天65666美元标准进行处罚,为了起到威慑作用,还需要再加10%的附加罚款,因此罚款总金额高达1650万美元。


需要提及的是,美国类似的按天进行处罚的判决,几乎都是针对那些没有执照无经营资质的中介开出。


赫伯罗特则认为处罚过重,并非故意为之,因此请求按照每个集装箱13132美元的标准接受处罚,也就是总共144452美元。


在具体裁定中,FMC的裁决也考虑到了赫伯罗特的主观意愿和行为。一是该公司确实存在豁免滞箱费的行为;二是GSL并未完成支付滞箱费,因此未对其造成实质性伤害;三是不存在因争议导致的报复性或恶化情景行为。尤其是第三点,成为FMC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按照58730美元/次,共计14次,即822220美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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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50万美元,到自身主张的14.4万美元,再到最终的82万美元,赫伯罗特见证了FMC对司法条款的解释、证据的健全程度、法官的采信、律师的协助程度等,当然也不排除政治氛围的影响。


虽然赫伯罗特自1990年后,就没有发生过任何违规行为,但“能力支付”原则仍对其不利。作为全球运力排名第五的班轮公司,赫伯罗特2021年运送到美国的集装箱是200万TEU,从美国运出的集装箱为114万TEU,强劲的年度业绩也成为了判决考量的基础。


更为关键的是,一道不得再犯的终止令,无疑也将规诫赫伯特罗在这一业务上,将采取慎之又慎的策略和方法。


尽管名义上是行政法官的初始判决,但该判决也得到了FMC的认可,即不存在再申诉的实质性意义。


翻查FMC的民事处罚记录,82万美元无疑数额庞大。2019财年,FMC执行的所有罚款共计660125美元,而2020年仅为103美元。


赫伯罗特的这一处罚,标志着FMC终于挥起了监管的禅杖。结合之后将对其他航运公司滞箱费争议的判决,无疑预示着该机构对滞箱费监管的新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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