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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5-30    291 次浏览

 

5月30日,记者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5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共8章54条,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水路交通建设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符合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程序、通航技术标准和行洪、泄洪安全要求。
针对运输与运输服务,《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推动进港铁路、进港公路建设,发展公路、铁路等与水路多式联运,鼓励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运有序转移。
在航道管理与保护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航道的管理和维护,保持航道畅通和航道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及时发布停航、航道变迁、航标移动、航道尺度、航道工程施工作业等通告。在港口经营与管理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发展临港经济,鼓励、支持关联产业项目临港布局,促进水路运输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省内港口与省外港口合作,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流域港口群协同发展,形成功能互补、信息共享、多式联运、设施标准统一的现代化物流体系。
《条例》还围绕水上交通安全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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