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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司机通行

发布时间:2022-04-20    204 次浏览

 

第一,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重复检测;

第二,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货车司机,各地要直接放行,不允许再“层层加码”限制通行;

第三,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也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

第四,建立和完善货车司机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白名单”管理,对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穿行,或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允许赋码“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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