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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再扩围! 三十三地获批

发布时间:2022-11-27    109 次浏览

 

此前,国务院分别在2015年3月份、2016年1月份、2018年7月份、2019年12月份、2020年4月份、2022年1月份,分6批在杭州、宁波、天津等132个城市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此次,国务院批复同意再新设3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其中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8个省份。

此次是我国设立的第七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此次扩围之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数量达到165个,覆盖31个省份。本次新设的3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外贸基础较好。

具体来看,《批复》提出,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焦作市、许昌市、衡阳市、株洲市、柳州市、贺州市、宜宾市、达州市、铜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萨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从布局时间来看,基于相关实践经验的积累,相邻批次获批的间隔时间有所缩短;从区域布局来看,此次批复的较多城市位于中西部地区和边境地区,已基本形成内陆和沿海、东部和西部两个维度的联动,有助于区域协同发展。

在今年4月份,“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评估”结果出炉,这是自2015年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商务部首次对全国前五批共105个综试区开展建设进展评估。

评估选取了前五批共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从综试区建设、海外仓布局、主体培育、探索创新等维度出发,分为综试区基本情况、政策措施、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外仓建设、产业园建设等七大类、综试区方案实施、工作机制建立、便利化政策落实、年度进出口额、年度出口增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海外仓数量等四十多项具体指标。评估结果分为“成效明显”“成效较好”“成效初显”和“尚在起步阶段”四个档位。其中浙江、广东领跑跨境电商。

全国共有十个综试区综合排名处于首档“成效明显”,分别为杭州,宁波,青岛,上海,广州,深圳,郑州,厦门,南京,义乌,位列全国十大优秀综试区。温州、洛阳、兰州、南昌、银川、湘潭等50个综试区综合排名处于第二档“成效较好”;丽水等40个综试区综合排名处于第三档“成效初显”。

在具体建设推进方面,《批复》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抓好风险防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批复》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评估,促进优胜劣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体现了政府对跨境电商新业态的重视,期望通过跨境电商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据海关统计,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五年增长近10倍,去年规模达到1.92万亿元,增长18.6%。从最新数据来看,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仍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带动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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