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中国对缅甸RCEP协定税率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22-04-28 205 次浏览
4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
提醒:相关企业在对缅甸进出口时,可根据货物原产地标准,综合考虑办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或“RCEP原产地证”中的哪一种更优惠,可参考以下相关税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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