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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徐珏慧:建议以洋山港为中转港开放外籍船沿海捎带

发布时间:2020-05-25    543 次浏览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国客中心总经理徐珏慧日前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建议尽早实施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深水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以下为建议全文:

发达的港口和航运业是中国国际贸易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努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港口硬件设施能力保持世界领先水平、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十年世界第一、联合国全球最佳连接港口指数排名连续十一年位列第一。然而,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港口和航运业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受到影响一直在持续,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面临巨大挑战,急需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弥补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提振行业发展信心。

一、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使港航业面临严峻挑战

因疫情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复工延后,今年第一季度亚洲出口干线市场撤出多达130万TEU的运力,全国沿海港口第一季度集装箱吞吐量下降450万TEU,同比下降8.3%。就上海港而言,受出口贸易和船舶运力调整的综合影响,1-4月集装箱吞吐量减少118万标准箱,同比下降8.4%。预计5月份挂靠上海港口的周班次仍将减少126班,运力减少约5%。如果后期外贸货量不能及时恢复,国际班轮公司会继续调整航线部署,这将对物流效率产生持续的消极影响,并将严重危及上海港的国际枢纽港地位。

二、 沿海捎带业务需求情况及主要困境

1. 沿海捎带业务潜在需求巨大,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当前,船舶大型化和班轮公司联盟化已经成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优化航线布局、盘活闲置舱位和降低营运成本的重要手段。在沿海捎带未对外籍船舶放开的情况下,班轮联盟经营的航线无法提供稳定和高效的中转集并服务,国际贸易收发货人也不得不承担更高的运输成本。以2万标准箱的集装箱船舶为例,每天租金加运营成本超过10万美元,亚欧航线上一般要投入11艘船,如果沿海捎带业务落地实施,每艘船舶平均可以节约5天的航行和作业时间,直接和间接节约的成本平摊到近3000个捎带箱,平均每箱可降低成本约180美元,扣除捎带成本100美元后,每箱仍可节约社会物流成本80美元,这一数字超过单个集装箱港口规费与沿海捎带业务的港航作业边际成本的总和。节约的成本最终会传导至进出口企业,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综合物流成本,有效提升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在近期国外港口疫情发展背景下,国际班轮船公司纷纷调整航线网络,东北亚中转枢纽存在调整窗口期。根据对11家全球主要班轮公司的调研,沿海捎带业务的潜在需求巨大,仅以目前到韩国釜山港中转的外贸集装箱为基数预计,上海港沿海捎带业务年需求量可达到100万标准箱。

2. 开展沿海捎带业务需要的配套政策尚未形成协同效应

沿海捎带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集装箱船舶利用率,有效降低国际贸易货物综合物流成本,顺延惠及外贸企业,切实提升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支持该政策顺利实施的监管措施、出口退税政策等相互之间并未形成协同效应,因此政策实施效果比较有限。主要体现在:第一,目前海关对沿海捎带货物以内支线转关方式进行监管,实质上是将上海港视为最终离境港,而非货物在启运港装上船就视为离境,这对中转时间和核销手续都有直接影响;第二,不同地区海关对政策的解释和操作方式存在差异,船公司和货主需要一定的周期做出调整以满足监管要求,而执行标准的不统一给船公司和货主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导致出口企业宁愿选择境外中转的运输方式。第三,出口退税仍旧存在手续繁琐、单证流程复杂、费时较长等问题。尤其对于当前作为外贸主力的中小型生产、外贸企业,他们对办理退税的时效性需求较高,相比大型外贸企业又缺少有效的金融支持。因此,他们更愿意选择直达出口或者到境外中转的方式。

三、  建议加快沿海捎带政策落地,有效降低疫情影响

上海港的国际枢纽地位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基础。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明确实施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在当前形势下,航运市场急需促进政策,努力改善疫情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强烈建议:

1. 加快沿海捎带政策开放的步伐,推动允许经备案的所有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深水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的实施。吸引国际班轮公司以洋山深水港为区域核心枢纽,优化航线布局和航班设置,建立高效枢纽转运服务品牌,进一步提振行业发展信心,持续巩固和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2. 建议海关总署对沿海捎带监管模式进行优化和统一,参考国际中转模式进行监管。在优化沿海捎带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叠加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建议海关总署与国税、财政部等多部门能协同出台政策,进一步优化沿海捎带运输的出口企业退税的单证规则,提升相关数据交互、流转、清分的时效,使出口企业在启运港能够享受和离境出口企业相同的政策,以达到切实降低外贸企业综合成本的目的。

3. 建议支持创新开展针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港口供应链金融延伸服务。近年来港口企业大力开展信息化、平台化建设,在全程物流跟踪、航运区块链、一站式服务平台、网上电子支付等方面已取得了积极成果。建议相关部门能积极研究,将企业端大数据信息采纳、利用、融合到国家出口退税监管链中,助力监管创新,提高效率。在此基础上积极鼓励、支持港口供应链金融延伸服务,促进“互联网+港口+金融”创新服务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在沿海捎带业务上的出口退税相关监管和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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