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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15条硬措施全面加强水上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5-04-29    121 次浏览

 

4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针对全省涉水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船舶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船员履职能力不强、港口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方案执行不力等问题,厅安委会办公室于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在企业安全管理方面,严禁经营资质不达标航运企业从事运输;严禁经营资质不达标港口企业从事经营;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船舶生产企业开展修造活动;严禁不合规客渡运航线运行。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严禁船舶检验形式化和“逢检必过”;严禁设施设备配备不齐船舶航行;严禁不遵守航行规则和证书证照不齐的船舶航行作业;严禁船舶汛期在公布的停泊区外停泊。
针对船员安全管理,《通知》要求严禁不适任船员上船任职。在港口安全管理和航道安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严禁港口违规接靠船舶、严禁安全措施未落实开展港口作业、严禁港口范围外违规开展水上过驳作业;严禁关键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航道设施运行、严禁通航保障等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展涉水活动、严禁船舶违反桥区通航秩序。
此外,《通知》要求,强化跨区域、跨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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