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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股权转让收关注函:避免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发布时间:2023-03-06    115 次浏览

 

3月6日,深交所向新宁物流发出关注函:针对“我部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32.41万元。近期,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3%股权转让给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预计可增加投资收益2423万元。此外,我部于2023年2月21日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等情况,深交所提出包括“请详细说明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双方接洽、磋商的过程,大河控股受让标的股权的主要商业考量。并自查你公司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协议条款,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要求。

关注函还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和大河控股本次交易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效力瑕疵,以及截止目前交易的进展情况。同时,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新宁物流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否存在刻意规避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从而避免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此前2月21日,深交所曾向新宁物流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应收账款数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于这封关注函,新宁物流27日回应称,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将延期回复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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