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在华败诉 被判不得使用AWS名称并赔偿7646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4 229 次浏览
近日,中国文书网发布了《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亚马逊被判不得再使用“AWS”标志,并赔偿原告7646万。
据了解,2018年7月,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盈动”)起诉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未经许可擅自使用“AWS”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法院的认证意见以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法院认为:炎黄盈动分别于2008年、2011年和2012年,在服务领域、商品使用范围等方面,获准注册了“AWS”商标,其专用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同时,经过审判综合认定,光环新网及亚马逊通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了炎黄盈动公司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基于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以下判决:光环新网、亚马逊通不得使用“AWS”标志及与其近似的标志;光环新网、亚马逊通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光环新网、亚马逊通共同赔偿炎黄盈动经济损失76463000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60000元,合计76723000元。
据《电商报》了解,作为亚马逊旗下的云计算部门,AWS产品及服务于2006年面市,此前亚马逊AWS首席执行官安迪·贾西披露数据显示,AWS在2020年第三季度达到年化收入460亿美元,同比增长29%,相当于一年增长了100亿美元。
天眼查App显示,亚马逊通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162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和网络通讯产品;开发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等,公司由亚马逊科技资源有限公司100%控股。亚马逊通官方网站显示,光环新网公司是北京区域云的服务运营方和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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