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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物品被海关“暂不予放行”咋办?

发布时间:2024-09-25    105 次浏览

 

《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14号)2016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了。
暂不予放行,这是什么鬼?
海关不会把我的东西没收了吧?
我的东西会不会被退回去?
如果放在海关那里会收我保管费或仓储费吗?
国际货代精英()为你解读
哈哈,别急。根据《公告》的规定:
1. 暂不予放行≠没收
《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实施后,对于不能当场放行的货物或物品,其实跟以前差不多,只不过之前通常叫做入仓待处理、办理退运什么的,旅客会收到一张《海关代保管物品凭单》,但是从6月1日起,这张凭单就变成了《暂存凭单》,就是“暂不予放行”的意思。
2. 哪些情况会被“暂不予放行”?
1)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如没带钱、没带卡、没带手机、钱花完了、钱不够了……可能不是很经常,但是总会有个别旅客有这种情况对吧。
2)不能当场提交物品进出境所需许可证件的:主要针对一些进出境时需要特定监管证件的特殊物品,如麻醉药、文物、黄金、货币等特殊物品。这些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批件》《音像制品进口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进口许可证》……
3)进出境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未按规定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的:比如代购所带的东西太多了,必须办理货物报关手续,也不能免税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种类、属性、内容有疑问,需要由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认定、鉴定、验核、检测的。如无法现场出鉴定结果的濒危动植物制品。
5)按规定暂不予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3. 我的东西放在海关要叫保管费或仓储费吗?
对于大多数普通东西,海关不会收取保管费或仓储费。除了:
鲜活或易腐等不宜长期保存的,有毒的,易燃易爆的以及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
考虑到安全等因素,旅客如果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专业机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旅客承担。
4. 如何提取我的“暂不予放行”的东西?
本人办理:携带《暂存凭单》原件、本人进出境证件,前往口岸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他人: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暂存凭单》原件、旅客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旅客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复印件,前往口岸办理相关手续。
5. 适用范围
上述情况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
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其中,进行认定、鉴定、验核、检测的时间不计入暂存时间。
总之,《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14号)2016年6月1日实施之后,相关执行和操作将更加规范,“暂不予放行”,没什么大不了。

文/-国际货代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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