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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提单和报关对大包装和小包装件数申报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2021-12-22    637 次浏览

 


现在有一票天津 – 美国洛杉矶的单子,货物大件数为10 PLTS,小件数为250 PAPER BAGS。如图:

小包装(纸袋Paper Bags)


大包装(托盘Pallets)
出口报关是按照大件数为10 PLTS申报,还是申报小件数250 PAPER BAGS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件数”栏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即外包装的件数)。所以,上面例子中,报关单上的件数栏应填“10”,包装种类栏应填“托盘”。当然,实践当中也有很多人填报小件数的,海关一般也会默认,不会觉得你件数申报有问题。
美国目的港清关又有什么要求?跟中国一样吗?不一样!
美国要求按“可视小件数”报关——如果肉眼能看出来明显有小件数的就得申报小件数,如果肉眼看不出来有小件数的,可以不用报小件数(如箱CTN,袋BAG,桶DRUM等),只申报大件数就可以了(如托盘PLTS)。
但是上面的例子,看照片可以判断:这个货物肉眼看不到里面多少小件数,所以按托盘就可以了。因为这些货物(托盘)外面都用纸板给盖上了,根本看不出来里面的小件数,美国清关按托盘报关就可以。提单也是显示托盘数量就可以。但是美国件数包装 PLTS 要打成PKGS,PLT不能显示在提单上。所以提单应该这样显示“10 PKGS”。
当然,还有一种做法是在“货描”里显示一下小件数。这种做法一般也是可以的。不管怎么显示,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单单一致”——提单和给国外清关用的装箱单和发票,应保持一致。还有一个,货主可能不太知道的,就是舱单信息,舱单显示的件数和包装种类也应该和提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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