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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实名申报实际货主信息

发布时间:2025-10-10    139 次浏览

 

注意: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实名申报实际货主信息


2025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正式生效。
该条款明确,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作为自营方式,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同时,17号公告出台还提醒出口企业,国家对出口企业监控加强,要求企业做到政策、操作、申报合规。货物出口后须及时准确申报收入,代理出口由真实货主确认收入,“买单业务”也需真实货主确认。若税务机关发现代理方不知或不愿提供真实货主,代理方将成为补税主体,坚决打击虚假出口、买单出口、低报货值、不按时确认收入等行为。
通知原文: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182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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