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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敦促各国政府实施国际标准 有效应对COVID-19

发布时间:2020-03-21    435 次浏览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今日向各国政府发出有效应对COVID-19的号召,敦促其所有193个成员国建立或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9中的若干关键国际要求,主要涉及旅客和货物的流动和与卫生相关的检查。
该国际民航组织国家级信件强烈敦促各国虑及在国家层面进行跨部门协作的至关重要性,在航空和卫生当局之间开展协调,建立包含所有相关各方的国家简化手续委员会。
国家级信件还鼓励成员国遵守国际民航组织附件9中与可持续航空货运及全球航空货物供应链相关的标准,并在紧急卫生状况下的安检等额外措施方面,参照附件9的具体指导和其它国际民航组织指导材料。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9中关于加快航空运输货物放行和通关的标准包括使用现代化安检技术对货物进行检查,以及适用于从事救助飞行的航空器的入境、离境和过境的其它重要标准。国际民航组织提醒各国在这方面实施各项措施,为接收援助提供便利,包括提供飞越和着陆权以及为救助单位提供必要的特权和豁免,以避免中断。
“我欣喜地注意到,有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各项措施,保持所有货运飞行并使货运飞行机组成员免于检疫,以防止此类关键运行中断。”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柳芳博士说,“目前急需确保全球航空货物供应链的可持续性,保持关键药品和呼吸机等设备、口罩和其它健康和卫生物资的供应,以帮助减少COVID-19的传播。”
柳博士还在国家级信件中强调,尽管有些国家对航空旅行者实施了入境检查,但是“证据表明,入境检查可能会漏掉感染病例,各国应把它们作为一项多层面COVID-19应对和缓解战略的一部分。”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宣布COVID-19为国际大流行病,但未建议进行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并强调所有国家应在保护公众健康、尊重人权和最大程度地减小经济和社会损失之间达成微妙的平衡。
国际民航组织今天号召各国政府使用该联合国航空机构COVID-19在线信息门户上的资源和链接,其中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建议,并要求各国在4月30日之前向国际民航组织汇报其在COVID-19方面采取的各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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