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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新规,不合格将禁止出口

发布时间:2020-08-18    432 次浏览

 

海关总署10日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具体类别和编号如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出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3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公告并表示,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附:
口罩商检办理流程

办理口罩出口通关单的流程及所需资料(此资料仅供参考,如果与海关的要求有异议,以当地海关为准)

第一、申请地:各个工厂所属的管辖海关。比如:工厂所属地在广州的白云区,就在广州海关申办,工厂所属地在佛山海关,就向佛山海关申办,只能属地申报

第二、申办的资质要求:
1. 工厂需要有卫生证
2. 工厂需要在所属地海关办理海关商检备案
3.  医用口罩需要药品监督局的备案。

第三、申办所需提交资料:
1。报检委托书(有专门的格式) 
2.出口声明(有专门的格式)
3.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专用) 
4.厂检单(工厂自己的检验合格的凭证,无格式要求) 
5.提交样品(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去实验室进行检测,目前暂时不确定)

第四、申报流程:
提交资料给我司后,我司录入系统,上报海关,(当天可以完成)
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需要验货,则与海关约时间下厂,目前情况下,预计需要一周的时间,验货合格后出具通关单。
     如果提交需要提供样品去实验室检测,预计需要7-10天的时间,检测费用另计

2、不验货,直接出具通关单,验厂验货后,2-3天内出具通关单

注意:通关单目前采用电子版数据,不提供纸质原件。

(内容来源于海关发布, 亚快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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