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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离岛免税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06-15    25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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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


A: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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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政策适用对象是什么?


A: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或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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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免税购物额度和数量是多少?


A:离岛旅客每人每年的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购物次数。在45个离岛免税商品品种中,单次限购数量为:化妆品30件(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数量),手机4部,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其他品种不限件数。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需要注意的是,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内乘飞机、火车和轮船免税购物金额合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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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超出免税额度后的税款怎么算?


A:离岛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额度中如有剩余(或者未使用),在缴税购买超出免税限额的商品时,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减去剩余的免税限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适用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所对应的税率。


例如,张女士本年度离岛免税购物额度未使用,计划在离岛免税商店购买一块价值12万元的手表,该手表适用税率为50%。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海关仅对超出免税额部分征税,张女士应缴税款为(120000-100000)×50%=10000元。


旅客离岛购物时,不使用年度免税购物额度或者超出限量购买的,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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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提货方式有哪些?


A:离岛提货:旅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岛行程凭证(飞机票或火车票或船票)在机场、火车站、港口提货点取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


邮寄送达:旅客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港口提货点取货外,提交订单时还可以选择邮寄方式,输入个人的收货地址,即可将商品寄送到海南省外地址。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三者一致,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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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商品溯源码是什么?


A:商品溯源码是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唯一标识,包含“海南离岛免税商品溯源码”字样、防伪二维码、海南免税专属标识,以及“关税未付、禁止倒卖”警示语。商品溯源码加贴在离岛免税商品最小包装单元上,实现“一物一码”。海关、市场监管等执法人员只需扫描商品溯源码,即可查询商品、销售、提货等信息,从而清晰掌握免税商品是谁卖的、谁买的、是否提货等信息。如果免税商品被转卖,执法部门会及时发现,并可以利用信息系统实施追踪溯源,从而保障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真正惠及海南旅游的旅客,让促进消费的初衷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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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情?


A: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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