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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减半计收货物港务费

发布时间:2024-01-02    60 次浏览

 

 为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减半计收货物港务费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该省港口经营人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
 
文件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口岸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降费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运市场监管,发现涉嫌违规收费的,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海运、港口等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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