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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岸桥也要被美国“禁”了

发布时间:2022-02-11    393 次浏览

 

一位美国国会议员提出了两项法案,旨在阻止美国港口购买中国岸桥和软件,并资助替代方案和软件改造。这两项法案都是由来自佛罗里达州第26国会区的共和党议员卡洛斯-吉梅内斯(Carlos A Gimenez)向美国国会提出的。

这位议员是迈阿密-戴德县的前市长,他说他在迈阿密港 "看到了中国公司如何在对我们的社区和我们的国家很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合同上进行投标"。他公开表示,迈阿密港的ZPMC岸桥将让中国有能力获得关于进口产品的信息和基础设施状况,从而控制港口。2021年10月,吉梅内斯议员宣布他正在制定立法。

第一个法案是《港口岸桥安全和检查法案》:该法案提出,如果岸桥将在被确定为 "对港口安全或海上运输安全具有高风险并与该港口的网络安全网络相连"的港口运行,美国港口在使用这些外国岸桥之前就要接受检查。"外国岸桥"被定义为"在位于美国的港口连接到网络基础设施的岸桥中的任何软件或其他技术,全部或部分是由一个实体制造的,该实体由位于被覆盖的外国国家的公司拥有或控制,是其子公司,或在法律上或财务上与该公司有关联。" 法案中提到的外国,指的是被情报界和国防部定义为”外国对手“的国家。该法案还包括规定彻底禁止任何在颁布日期后签约的 "外国岸桥 "在美国港口运行,以及在颁布日期后超过五年的外国岸桥上继续运行"外国软件"。该议员正在试图阻止中国的软件、自动化系统和其他技术在美国的所有港口岸桥上运行。

第二个法案是《美国港口岸桥法案》,其目的是为采购美国港口使用的巨型岸桥建立一个赠款计划。巨型岸桥被定义为起重能力超过50吨且 "不是外国岸桥 "的集装箱岸桥。在这项立法中,"外国岸桥"并不限于控制装置和软件。它包括任何全部或部分由设在以下国家的公司(间接或直接)控制的岸桥:根据关税法被确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美国贸易代表确定的优先观察名单上,并由贸易代表根据贸易法进行监督。这类外国岸桥不得在美国境内购置运行。

禁止在中国制造的 "巨型岸桥 "实际上是禁止ZPMC,不管控制系统是否由其他供应商提供,例如在查尔斯顿和弗吉尼亚的ZPMC STS岸桥有TMEIC的控制系统。另一方面,科尼公司在中国为萨凡纳制造STS岸桥,但根据 "外国岸桥 "的定义,它并不是一家设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

为了抵消这一禁令的成本,法案建议海事局局长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赠款,用于采购在美国港口使用的某些巨型岸桥,而且这些岸桥必须不是 "外国岸桥"。此外,赠款也将用于更换《美国港口岸桥法》颁布之日前使用的巨型岸桥上的"外国软件"。联邦拨款不超过岸桥或软件成本的80%。

《港口岸桥安全和检查法案》已被提交给众议院国土安全委员会,而《美国港口岸桥法案》已被提交给海岸警卫队和海上运输小组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将研究这些法案,并决定是否将其提交给众议院进行表决,之后,该法案将必须通过参议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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