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1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8-08 394 次浏览
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人社厅、发改委、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区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
《方案》从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加盟和用工管理、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等8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并对每项措施中的具体工作逐项细化,明确了责任单位分工。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到位,《方案》制定了4项保障措施,建立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作为主召集人,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邮政管理局副局长作为副召集人,各相关厅局参与的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把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对各盟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估,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内蒙古局表示,下一步,将以《方案》出台为契机,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强化目标导向,细化工作举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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