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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浦东海事局查处船载危险货物未配备应急设备的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2-08-02    46 次浏览

 

记者最新从浦东海事局获悉,该局于7月28日在外高桥五期码头查处了一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未配备相应的消防、应急设备和器材的违法行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生效后,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尚属首次。
当下正值夏季高温天气,也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险情的多发时段。由于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等危害特性,在水路运输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公约和法律法规的防护要求。

当日上午,浦东海事局五好沟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靠泊在外高桥五期码头的一艘集装箱船开展安全检查。在对船载货物进行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从货物配载单中发现,该轮在05bay位置装载了3teu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均属于6.1类有毒物质,属于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情形。
根据相应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船舶检验证书所登记要求,该轮应配备2套防化服和2套自给式呼吸器。经检查,该船未配备上述设备,违反了新《海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应配备消防、应急设备和器材的规定。经过海事执法人员的耐心普法教育,船方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为了应对危险货物给船舶和船上人员带来的安全威胁,新版《海安法》对旧版《海安法》关于船舶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具备的设备和条件进行了具体化,使得海事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更具可操作性。
浦东海事局表示,将继续严格落实新《海上交通安全法》,做好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监管,排查各类重大风险、隐患,促进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来源:浦东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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