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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快递柜投递快件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0-09-02    474 次浏览

 

9月2日消息,《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已于近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相关条款规定,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

据介绍,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此外,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国际快递物流网》获悉,今年7月初,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增加了强化保障快递行业发展和规范服务的规定。
其中包括,要求快递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公布服务承诺事项,要求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时,要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投递。如果没有征得同意且不改正,罚款1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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