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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实现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集装箱混堆

发布时间:2023-05-12    398 次浏览

 

近日,厦门港完成5家危险货物集装箱与普通货物集装箱混堆的规范化工作。这5家混堆堆场分别是海天码头、海润码头、嵩屿集装箱码头、国际货柜码头和远海码头,混堆堆场总占地面积达5.3万m2,设计总平面箱位为1948标箱。

厦门港是福建省内首个实施第8类、9类固态危险货物集装箱与普通货物集装箱混堆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能力是厦门港参与现代国际大型港口竞争的重要内容,是影响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和航商全球航线布局的重要因素,也是厦门市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新材料等多个千亿产业链的重要支撑。在《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GB16994.3-2021)(以下简称新版国标)出台前,港口危货集装箱必须全部堆存于危货堆场。近年来,危险货物出口量大,导致危货堆场不能满足全部危货集装箱堆存,部分装载危货集装箱的航线也需要根据实际调整。根据新版国标规定,装载GB6944-2012中第8类、9类固态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当所载货物无副危险性,包装类非Ⅰ、Ⅱ类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时,可与普通货物集装箱混堆。

为充分挖掘厦门港危货集装箱堆存能力,厦门港口管理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及时预判危货堆存不断加大的需求,学习国内先进港口经验做法,立即成立项目组,委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编制安全评价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会评审。划定指定区域,允许第8类、9类固态危险货物集装箱与普通货物集装箱混堆,释放危险货物堆存作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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