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交通运输部: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督促货主货代尽快从港口提箱

发布时间:2022-04-13    257 次浏览

 

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号通知文件。该通知指出:

1.全力以赴确保上海港平稳运行,不随意减少上海港挂靠次数,督促货主和货代企业尽快将本地集装箱货物提离港口;

2.协调集装箱班轮公司合理安排冷藏集装箱港口装卸计划。用好收车车辆电子通行证,确保收车车辆进出畅通;

3.及时解决航道拥堵、船闸等问题。严禁擅自封锁或关闭航道船闸,确保运输通道畅通;

4.增加现货市场网上订舱量,服务中小出口企业订舱需求。

通知文件的完整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3号)精神,按照“一破三应急”要求,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粮食、能源、化肥、集装箱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畅通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确保货运物流畅通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特别是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全局、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担负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要认真对照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港航企业,立即对辖区船闸防疫检查站设置和港口、航道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做法坚决实施立法和改革,及时公布经批准的、需要保留的防疫检查站准确信息。

二、确保口岸畅通有序。

(一)全力以赴,确保上海港平稳运行。上海市交通委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要协调国际班轮公司,保证在上海港停泊的航班和舱位投入,不得随意减少在上海港的停泊数量;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商务部门,督促货主和货代企业尽快将当地集装箱货物提离港口;及时整理江苏、浙江、安徽等周边省份冷藏集装箱货物信息。加强与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动对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货主企业尽快将冷藏集装箱货物吊离上海港,尽快拆除堆场冷藏集装箱,尽快取得成效。

长三角三省一市港口企业要在互联网上动态发布港内堆场冷藏集装箱数量、冷藏集装箱插头数据等信息,并与港外堆场协调,进一步提高冷藏集装箱储存能力;协调集装箱班轮公司合理安排冷藏集装箱港口装卸计划。认真落实上海港集疏运保障工作紧急通知要求,用好集卡车辆电子通行证,确保集卡车辆进出畅通。我们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着力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对港口集疏运货车司机和船员的关怀和照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防疫检查站提供餐饮、厕所服务等基本生活服务,在水上服务区提供加油、加水、生活物资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等基本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司机和船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运输医疗防控物资、民生物资、粮食、能源、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船舶,实行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靠泊、优先靠泊靠泊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三,全力保持内河航道畅通。

(5)加强航道运行监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强内河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维护和监测,及时解决航道和船闸堵塞等问题,严禁擅自封堵或关闭航道船闸,确保运输通道畅通。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站。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航道和船闸原则上不设置防疫检查站。确有必要的,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联防联控机构批准。同一航道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查点,并设置核酸检查点。

四、确保国际海运物流供应链畅通。

(七)加强主要外贸航线的运输能力。加强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运行监测,引导各大班轮公司优化运力投放,保障我国主要外贸集装箱航线运力;增加现货市场网上订舱量,服务中小出口企业订舱需求。

(八)加强国际航运服务。班轮公司和港口企业应加强与内部支线运输企业、货主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和卡车车队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推进港口作业单证、提单、海运提单等单证的在线服务办理和电子流转。长三角等重点地区要按照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香港外贸集装箱船自力更生政策。充实引航员力量,着力提高港口服务效率,保障国际船舶航行和靠泊停泊作业安全。

动词(verb的缩写)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得到落实。

(九)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保障水路运输畅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迅速将国发明电〔2022〕3号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航企业,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长三角三省一市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成立专班,确保水路运输畅通无阻,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4月13日下班前将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报部。

(十)加强调度协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并落实调度机制,长三角三省一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开展日常调度,加强区域联动,及时解决港口水路运行和港口集疏运车辆通行不畅等问题。为加强信息报送,三省一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