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上海公布商贸物资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2-04-25 1748 次浏览
关于办理上海市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一、办理范围
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可以为自有车辆和驾驶员或其承运商车辆和驾驶员申请《通行证》。
二、办理程序
(一)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将申请材料、企业承诺书报送至市商务委或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核后纳入白名单信息库,白名单动态调整。(注:申请材料见文末附件)
(二)车辆和人员信息纳入白名单后,驾驶员申请人实名登陆并通过“随申办”APP或“随申办”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打开“办事”频道,进入“上海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服务入口。(注:操作流程见文末附件)
提醒:切记是要企业先将司机白名单报送至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文末已附申请材料及上海市各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司机才能在小程序内操作。
如遇外省市核酸检测信息延迟,驾驶员可自行上传由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检测报告和检测时间进行承诺,如后续检测信息与上传信息不符,人员列入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请纳入白名单的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委相关部门电子邮箱(附件3、4)。
四、证件管理和时效
(一)《通行证》可用于上海市内和跨省通行。市内通行证制度维持现状,但不可用于跨省通行。外省市车辆持有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也可在本市市内通行。《上港集团防疫通行证》制度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上海港集疏运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41号)贯彻执行,维持不变。各政府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三)当司乘人员健康码码色异常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有效期时,《通行证》立即失效,需重新申请。
五、防疫管理要求
(二)《通行证》以谁申请谁负责、谁发放谁管理为原则,对司乘人员违反当地防疫要求的,我委接本市卫生防疫部门通报后,将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库全市后台共享)不再予以生成《通行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企业承诺书
附件2: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表(白名单)导入模板
附件3:市商务委联系人
附件4:各区商务部门联系人
上海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业务流程操作指引20220423(驾驶员使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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