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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甬运河全线船舶停止收取过闸费

发布时间:2019-09-03    306 次浏览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于2019年8月29日联合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停止收取杭甬运河船舶过闸费及三堡船舶过闸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78号),决定从2019年9月1日起,杭甬运河(包括新坝船闸、塘角船闸、大厍船闸、通明船闸、蜀山船闸、姚江船闸)及三堡船舶过闸费停止收取,请船户和港航企业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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