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次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大型化学品船)运力专家综合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9 703 次浏览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168号文),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5月21日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二次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大型化学品船)运力专家综合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综合评分结果,现将企业按得分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得分相同的,依次按168号文附表中的“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企业安全绿色发展情况”“企业守法诚信及服务情况”“企业生产经营业绩情况”评审项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本公示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22日-5月2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书面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邮编:100736,联系电话:010-65292744,传真:010-65292675,电子邮箱:sysgnc@mot.gov.cn。
得分排序 | 申请企业 | 得分 | 备注 |
1 | 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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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 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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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能垣海运有限公司 | 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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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鑫海船务有限公司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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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 73 | 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得分17.8 |
6 | 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73 | 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得分14.6 |
7 | 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 | 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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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京中港船业有限公司 | 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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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舟山协海航运有限公司 | 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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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浙江长龙海运有限公司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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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新增船舶运力载货定额与我部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2019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大型化学品船)运力规模及推荐船型(第二次)”中“新增单船30000-40000载重吨”的要求不符,未安排参加本次专家评审打分。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0年5月22日
本文标题:2019年第二次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大型化学品船)运力专家综合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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