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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情况书面调研的函

发布时间:2023-05-11    353 次浏览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淄柴动力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船级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促进水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了解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氢和电池动力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下步推进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请你单位按附件要求准备调研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附件1—3,企事业单位填写附件4),于2023年5月19日前反馈我局,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wanglp@wti.ac.cn。

联系人:部水运局 谢燕,电话:010-65293780,传真010-65292705。

部水科院 王利朋,电话:010-65290396,15711299091。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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