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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24    704 次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我部近期公开发布了《2019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大型化学品船)运力规模及推荐船型(第二次)》。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请各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上述文件和公示信息,组织辖区内有意向的企业申请填写《新增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输船舶运力基本情况信息表》(详见附件)和《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材料(模板)》(模板可通过部官网http://xxgk.mot.gov.cn/jigou/syj/201903/t20190305_3172162.html链接下载),企业填报模板中相关信息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请提醒企业周知公示信息并注意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请申报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职责对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相关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于2020年1月22日前报我局。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联系电话:010-65292744/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上海航运交易所,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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