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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或通关单上的运输工具(名称)如何填报?

发布时间:2022-03-23    428 次浏览

 


我们都知道,报关单上有一栏“运输工具名称”。
什么是运输工具?如何填报?
运输工具名称,是指载运货物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种类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如船名航次(海运),航班号(空运),车牌号(汽运),车厢编号(铁运)等。

根据最新的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及其附件,报关单上运输工具名称的填报规范如下: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通关单上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因为通关单要提前做,一般还不知道具体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即使知道了,也很容易变动。所以,一般只是简单地填报为“船舶”(海运)“飞机”(空运)“火车”(铁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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