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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CO和Form A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发布时间:2021-03-11    254 次浏览

 


1. 相同点
CO和FORM A(简称FA)都是原产地证,都是目的国进口清关文件之一,都是作为征税的依据(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最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则按普通税率计征)以及作为允许进口(贸易管制)的文件之一。
2. 不同点
1)可享受的关税待遇不同
CO是一般原产地证,非优惠原产地证。而FORM A是普惠制原产地证,非互惠(单方便给予)的优惠原产地证。FORM A是众多优惠产地证当中很特殊的一种存在,因为只有FORM A是单方面的给惠,而其他优惠产地证,如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产地证(FORM P)、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K)等,都是互惠的。
在进口国清关时,一般产地证CO没有关税优惠(按普通税率征税),而普惠制原产地证FA可享受最惠国关税待遇(按最惠国税率征税),而且是无条件享受的。普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差别巨大,前者通常是后者的1-5倍左右!
2)所适用的国家(地区)范围不同
一般原产地证CO适用于任何国家(地区)。但是,可签发FORM A 证书的国家只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丹麦、希腊、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不包括美国,美国从来没给过中国普惠制待遇。FORM A是受惠国(发展中国家)货物出口到给惠国(发达国家)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原产地证明书。
啥是普惠制?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指工业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跟FORM B、FORM E、FORM P、FORM X等互惠、非普遍的原产地证书不同)关税优惠制度,旨在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促进工业化、加速经济增长等。
其实,需要一般产地证CO的基本都是到发展中国家的货物,如南美、中东、非洲的绝大部分国家的客人需要的产地证就是一般的CO。而FORM A主要给发达国家(美国除外),就是那39个。当然,还有很多非普惠的优惠产地证,如中巴证、亚太证,等等。还有一些专用产地证,如《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托考依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酒真实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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