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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发布时间:2021-08-06    147 次浏览

 

      一般进出口货物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以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内容不得修改,申报也不得撤销。但是有以下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申报内容或者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    
A. 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    
B. 海关放行出口货物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时;    
C. 报关员或者专业预录入企业人员在计算机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非涉及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税费征收、海关统计指标等内容的差错;    
D. 海关在商品归类、商品估价后认为需修改申报内容的。由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报错误构成违反海关法的,海关可以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处罚。对其中违反海关    
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受海关处罚后,可以申请修改申报内容或者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对其中构成走私,海关作出没收货物处罚的,不允许修改申报内容或者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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