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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公司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新宁物流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19-12-06    466 次浏览

 

12月6日消息,新宁物流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7号)。

据《国际快递物流网》了解,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新宁物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宁物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新宁物流2018年2月并购子公司中山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仓储”)。嘉信仓储2018年1月-11月按开票时点确认收入,在2018年12月将当年度实际发生但未开票部分暂估计入收入。嘉信仓储未按全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导致新宁物流各定期报告披露收入及利润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对此,新宁物流在公告中表示,接受江苏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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