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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公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9    445 次浏览

 


7月19日消息,国家邮政局发布公告表示,《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时,国家邮政局还同步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据悉,《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共35条,主要内容是:
一是包容相关企业共同发展。《办法》根据企业从事的服务环节,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二是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三是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四是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办法》紧密衔接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明确了企业在监控设备安装、寄件人身份查验、物品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细化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据《国际快递物流网》了解,为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维护快递市场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动快递市场健康发展,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6月,交通运输部审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附链接:1、《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2、《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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