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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0万元!广州南沙拟出台办法进一步扶持航运物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14    62 次浏览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南沙区商务局获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自7月12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与建议。
《意见稿》拟对船公司企业在落户、经营贡献、航线、集装箱增量、物流、多式联运、航运服务、航运专业人才、海事服务集聚区等九大方面进行奖励扶持,其中对海铁联运最高给予项目年度总金额5000万元奖励。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提出,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重点在航运物流、水水中转、铁水联运、航运金融、海事服务、邮轮游艇等领域深化合作。本次拟出台的进一步扶持办法拥有多项政策亮点,旨在增强南沙区对航运物流企业的吸引力,营造良好的航运物流产业发展环境。
《意见稿》第六条设立四项多式联运奖励。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外贸驳船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南沙港区从事外贸驳船支线运输,且年度完成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的外贸驳船运输企业给予奖励。对通过南沙港区装卸并经南沙港站或南沙港南站到发的集装箱铁路运输托运人或收货人给予奖励,省内(含市内区外)、省级的奖励标准分别为250元/标准箱重箱、350元/标准箱重箱。项目年度总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除支持发展水水联运、海铁联运,《意见稿》同时提出,对经南沙港站或南沙港南站始发的中欧和中亚班列每标准箱重箱给予300元的奖励。项目年度补贴总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年度完成水上运输货物周转量5亿吨公里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货运周转量增量补贴,每增加1亿吨公里货运周转量给予1万元补贴,项目年度补贴总金额为1000万元。
南沙15%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助力海事服务。2023年4月第九届广州国际投资年会上,南沙“芯晨大海”产业集群签约项目中已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均属于航运物流、生物医药等行业。《意见稿》明确,航运交易和海事服务企业或机构主营业务属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产业项目并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落户一次性奖励覆盖面扩大。《意见稿》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降低船公司年度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最低奖励门槛,对在南沙港区完成年度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万、10万、25万、50万标准箱的新落户船公司分别给予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南沙港区完成年度内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5万、50万、100万标准箱的新落户船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南沙,且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水上运输、船代货代、仓储物流、航运交易、海事服务等航运相关的企业或机构,按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的5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跨境水路客运航线可享受班次补贴。《意见稿》提出,对经营跨境水路客运航线的船公司,对由南沙直达港澳的出入境航班给予6000元/班次的航线补贴,对由南沙非直达港澳的出入境航班给予3000元/班次的航线补贴,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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