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危险货物名称弄不清?相关托运人被罚12万元

发布时间:2022-10-08    294 次浏览

 

近期,珠海港口海事查处了一宗托运人未将托运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的案件,依法给予相关托运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海事行政处罚。

这是简单的搞错名字吗?

危险货物申报信息

案件详情 
珠海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一艘到港化学品船进行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时,发现申报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为“二甲苯/乙基苯(10%或以上)混合物”,正确运输名称补充说明中文为“混合二甲苯”,但货物成分的检测报告缺失。执法人员查询该船出港时的申报记录,发现出港申报时所使用的MSDS(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与本次到港申报时并不一致。
为掌握货物的真实情况,珠海港口海事处决定在该船到港后对其所载货物进行取样送检。



盘根问底 揭开危货真容

珠海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珠海高栏中谷石化码头对“润XX8”轮船上货物取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做组分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显示,该船货物主要成分为危险物质——三甲苯(31.1%)和甲乙苯(32.1%),二甲苯的含量仅有2.0%且未检测出乙基苯含量。而该船在申报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货物中二甲苯的含量为84.68%、乙基苯含量为14.48%,与送检结果成分极为不符。
由于实际货物的主要成分为三甲苯和甲乙苯,与二甲苯不是同一种物质,根据《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IBC code)的有关规定,该货物不能按照“二甲苯/乙基苯(10%或以上)混合物”的条目进行运输,并且货物主要成分“三甲苯”的污染类别为“X类”,比“二甲苯/乙基苯(10%或以上)混合物”的“Y类”级别更高,也即是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危害更大,按规定需要执行更严格的强制预洗要求。

托运人申报所提交的货物成分▲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由于托运人将主要成分为三甲苯和甲乙苯的货物以二甲苯的名义交承运人运输,未如实告知承运人危险货物的真实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将其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

重拳出击 严厉处理相关企业及责任人

珠海海事局港口海事对托运人宁波保税区XXXX有限公司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告知承运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同时,珠海港口海事处对珠海XX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申报员梁某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给予一次性记10分。

不告知承运人危险货物信息为何危害重重?

托运人在托运散装危险货物时,应将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告知承运人,通常以提供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形式完成。MSDS通常由货物的生产厂商出具,包含了详细的货物成分、危险性、应急、安全防护、运输要求等信息。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虚假的货物MSDS,将导致严重的安全风险:
一是在海运过程中,船上人员可能无法正确维持温度、压力、惰化等货物环境,导致货物变质、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
二是船上船员在计量、检查过程中可能无法正确根据货物危险特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人员中毒或伤亡。
三是发生货物泄漏、火灾等安全事故时,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可能无法正确采取应急和处置措施,导致事故失控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
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危害那么大,而真假又不容易分辨,那么负有安全主体责任的广大托运人和承运人该如何做才能尽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托运人
1. 准确掌握危险货物信息。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前,必须向货物生产厂商了解具体的危险货物信息;如对货物信息有疑问,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托运的货物不在规定的名录内但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表明该货物危险特性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情况的文件;不得托运危险性质不明确的货物。

2. 加强相关法规培学习。海运危险货物管理涉及的公约法规要求较多,托运人应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法规培训学习训,组织开展MARPOL公约、IBC规则、IGC规则、《海上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重要公约法规的学习,掌握相关运输要求。

3. 严格遵守公约法规要求。托运人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准确将危险货物信息告知承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

承运人
1. 保障船舶适航适装。承运人在承运危险货物前,应向托运人索要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尽可能通过货物颜色、气味、状态等核实货物信息,对于有明显异常的货物,应要求取样送检并保留好货物样品;承运前还应根据货物信息核对船舶适装证书的货品表,确保船舶适装;同时应检查船上与货物维护相关的温度、压力、惰化相关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承运需要添加抑制剂的货物,还应特别注意核对抑制剂添加证书的内容,确保抑制剂有效期大于预定航期,货物装载时应合理进行配载,避免周边货舱过度传热导致抑制剂失效。

2. 配备合格适任的船员。承运人应为船舶配备业务能力强并持有有效适任证书、(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货物装载前应组织全船人员学习拟装载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熟悉货物环境维护、人员防护、消防应急等与安全相关的关键内容。

3.严格遵守公约法规要求。承运人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船舶应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和应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消防、应急设备和器材,在具有相应危险货物作业经营资质的码头泊位按规范进行货物装卸,发生货物险情时应及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违法行为,对船舶运输安全和港口生产安全带来很大安全隐患,甚至会引发事故。小编在此呼吁广大托运人、承运人加强自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承受更大的损失。希望相关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杜绝危险品瞒报行为,共同确保人安、船安、货安。

文章来源:珠海海事等,维运网整理汇编,转载请注明出处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