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3 321 次浏览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税则号列05040029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胃”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29.10;税则号列05040090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90.10。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9日
本文标题: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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